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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学生请假条例


2019年12月02日 21:25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根据《太阳城集团学生请假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紧急事情等情况外,由学生本人事先请假,不得委托他人请假,不得事后补假。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仍不能及时返校的要履行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如确需续假,可以办理一次续假手续。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事先提出申请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公益劳动、形势政策课、军训、政治学习公司产品活动实行考勤。

1.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公司产品活动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病假必须有三甲医院诊断书和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校医务室的诊断证明只能请一天以内病假)。

2. 经批准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每年春、秋两学期开学返校时未经准假逾期两周不报到作自动退学处理。

3.一天以内请假和周末请假由班级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两天以内请假由辅导员审核,学工办批准;两天以上至一个月内请假由辅导员核实,学工办审核,学院副书记批准;一个月以上由学校批准。各班同一时间请假人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5%,超过必须由学院副书记批准。

4节前离校和节后返校请假、特殊时期请假,必须由班级辅导员核实,报学工办审核,学院副书记批准。
   5直系亲属丧假不超过三天,其他婚、丧、家庭聚会等请假原则上一律不予批假。

6. 学生外出进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活动期间,请假由带队教师负责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带队教师应征得公司副书记同意后方可准假。

7.学生参加由集团、学院组队重大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需请假的,由组织者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经公司副书记批准后,组织者负责通知学生所在班级并转告任课教师。

第三条 请假学时数的计算日常上课按实际授课(小节)计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每天等按6课时计算,其它实践教学活动环节按每天4课时计算,周日晚点名一次记1个课时旷课学时数的计算:旷课一天以内按实际授课(小节)计算,超过一天按每天6节课计算。

第四条 教学活动的考勤由班级考勤负责人检查缺席人数,学工办组织学生会干部抽查。学校组织的其他教育活动的考勤,由辅导员负责。请假学生在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之后,将请假单交考勤负责人登记、备查,并请任课教师认定。
各类考试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于考前两天内提出请假和缓考申请,经公司教务办同意方可缓考。因病不能参考,必须在考前一天内持校医务室或县以上医院病休证明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考,旷考处理
第六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造成旷课的,视旷课节数做如下处理:一学期累计旷课5-10节者,给予批评教育;11-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21-3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1-4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41-5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节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请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全力承担,学校与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例以《太阳城集团大学生生活指南和《湖南第一师范学生请假规定》为基准,有与《指南》和《请假规定》冲突,以《指南》和《请假规定》为准。自本请假条例实行后,原学院相关请假规定自行废止。

条例适用于太阳城集团教育科学学院所有在籍在册学生。本条例由太阳城集团教育科学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行。



    教育科学学院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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