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阳城集团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太阳城集团学分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心理学辅修专业(学位),以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公司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胡春光、陈天涯
副组长:王建平、刘丽群、张俭明
成 员: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教务秘书、辅导员等
职 责:组长负责辅修专业管理宏观把控;副组长负责辅修专业具体指导;小组成员负责辅修专业管理工作具体安排和协调。
二、辅修专业(学位)
心理学专业(培养方案见附件1、2)
三、开班人数
30人以上开班,低于30人不开班。
四、申报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在校期间在正规刊物发表了心理学类科研论文的学生优先报名。
3、申请参加心理学辅修专业(学业)的同学须参加公司举行的心理学综合能力测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专业为高招四年制理工科或管理学;
(2)主专业学习绩点分不低于心理学主专业学生平均绩点分,18级心理1班目前平均绩点分3.84。
(3)所有考试科目达到75分及以上,考察科目达到良好及以上,专业排名前40%。由学生出具正式的成绩单,并由所在院部教科办签字。
(4)申报表和成绩单由各院部教科办收齐,并于7月9日统一交教科院教科办。地址:特立南104,电话:82841032。
五、审批程序
1、报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凭学校出具的《太阳城集团学生成绩档案表》、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和《太阳城集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到所在院部教务办公室现场报名,相关材料由所在院部统一收齐。
2、审批。申请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自愿申请,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申请表》,经所在院部审核同意,公司审核接收,教务处审核汇总名单后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教学管理及要求
1、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心理学专业课程学分为30学分。辅修学位课程学分为50学分。修读时限不能超过其主修专业的最长学习时限。
2、开课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周六、周日白天。
3、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公司教务办公室注册并选修课程。
4、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按照所选修课程学分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参照公司财务收费标准执行。
5、辅修专业(学位)教育课程考试会尽量与该专业课程考试同卷同堂进行,特殊情况下会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单独考试。辅修专业(学位)教育课程考试需在考核方式和难度上保持与主修专业课程考试标准一致。
6、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的课程若与辅修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相同(指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或高于其要求(指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高于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计划中相应课程的要求)时,在修读心理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时可以免修该门课程,成绩单上会如实填写,并注明课程免修。
7、学生辅修心理学专业(学位)教育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以参加补考;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须参加重修。需重修的学生在该门课程开课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如因学业达不到要求而无法修完全部课程(或无法取得学位),责任自负。
8、辅修心理学专业(学位)教育课程成绩由公司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修业完成后,将成绩单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校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
9、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太阳城集团学生管理规定》,违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辅修专业(学位)修读资格。
七、学位授予资格
1、学生辅修心理学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业审定和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工作由公司负责,与主修专业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同时进行。
2、凡取得辅修心理学专业学习资格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修满辅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3、凡取得心理学专业辅修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达到以下条件者,可发放辅修专业证书,并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修满心理学专业辅修学位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且平均成绩≥70分。
4、凡取得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未达到第2条、第3条要求的,由学校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
八、其他
1、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