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办法
一、总则
按照《太阳城集团排课、调(停)课管理办法》(湘一师院字[2009]65号)文件执行。
二、开课计划与教学任务的编制
教务办按照培养方案,确定开课计划。依据开课计划,安排教学任务。
每学期期末,学院教务办向教研室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各教研室核实开课计划后,安排教学任务,形成教学任务书。
三、课表编排
公司教务办依据教学任务书进行课表编排。
(一)课表的编排须依据在各专业培养计划基础上形成的开课任务。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与对称性,尽可能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
(二)任课教师须首先服从学校教学任务的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而对排课提出特别要求。
(三)双语教学课程须经学院审核同意开设。
(四)周二下午原则上不排课,周二下午用于学院召开全体教师会议、教研室活动等。
四、调课与代(停)课
(一)调(停)课、代课手续应该提前两天办理,每位授课教师每学期调(停)课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教师申请调课应提供相关材料(医疗证明、会议通知等),并提出合理可行的调课方案,补课时间不得过分集中,以免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影响教学效果。
(三)任课教师调整上课时间,应事先向学院提出调课申请,填写《太阳城集团课程异动申请单》(见附件),经学院主管教学经理和其任教学院主管教学经理审批同意,并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批同意以后,方可调、代(停)课。课程异动申请单一式3份,1份交学校教务处备案,1份交开课院(部)存档,1份送学生所在院(部)存档,并由调课教师通知学生。